珠海市卫生学校2023年中级(四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珠海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85年,隶属于市卫生健康局,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是广东省“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东省人社厅、民政厅2021年认定),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珠海市人社局2020年认定),是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粤人社函〔2022〕76号)。目前学校开设有护理、药剂、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修复工艺、美容美体艺术等8个专业。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76号),我校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
根据工作计划,珠海市卫生学校定于11月25-26日在珠海市举行2023年养老护理员(4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评价具体事项公告,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范围
序号 | 工种名称 | 认定级别 | 备注 |
1 | 养老护理员 | 4级 |
二、认定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25日
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11月26日
三、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工种)申报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具体模板见附件2)
1.《珠海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个人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工作证明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电子证件照一张: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尺寸为2.5cmX3.5cm,295*413像素,宽度295,高度413。
统一命名为“身份证号”如“440247200006204631”;照片格式jpg;照片大小控制在2M以内。
五、收费标准
认定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和《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执行,具体收费如下:
序号 | 工种名称 | 认定级别 | 理论费用(元) | 实操费用(元) | 合计(元) |
1 | 养老护理员 | 5、4、3级 | 45 | 310 | 355 |
六、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的具体流程和方式
1.个人报考
按照公告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准备整理后,发送报考资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zhwxcjk@zhuhai.gov.cn,待审核后将结果通知到个人。
2.集体报考
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统一收集汇总个人报考资料,并填写《珠海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集体申报表》、《珠海市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信息汇总表》(具体模板见附件3),两份表格均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整合发送至电子邮箱zhwxcjk@zhuhai.gov.cn,纸质版材料需机构加盖公章,与考生资料在规定报考时间提交至珠海市卫生学校。
(二)考点安排情况
考点地址:珠海市卫生学校北院临床实训楼(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10号)
(三)考试方式
(四)准考证打印
个人考生准考证:2023年11月13-17日期间,考点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
集体考生准考证:2023年11月13-17日期间,考点将准考证发送至培训机构邮箱,由培训机构统一接收发放考生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复核
成绩公布时间及方式: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将公布在珠海市卫生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成绩复核时间及流程: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向珠海市卫生学校成教培训科提出申请成绩复核,前往珠海市卫生学校成教培训科复核成绩,联系电话0756—8112834。
八、证书管理
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我考点向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提交考试成绩。待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后,批准下发考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至我考点,由我考点进行证书的印制及发放,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国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查询。
九、其他事项
(一) 如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认定时间和场地,将在珠海市卫生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变更通知,请考生留意通知。
(二)缺考考生处理
1.如考生在考试当天无故缺席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若有意再次参加考试必须重新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相应考试费用。
2.如考生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我考点申请特别处理。需要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申请,经过考点审批之后才能生效。
(三)补考要求
1.若考生理论考试或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在一年考试周期内可拥有一次单科补考机会,但必须缴纳该科目的考试费用。
2.考生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实操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为考试不通过。
十、联系方式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粤华路210号珠海市卫生学校临床实训楼10楼1016室
电子邮箱:zhwxcjk@zhuhai.gov.cn
联系电话:0756—8112834
联 系 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举报投诉电话:0756-6296196